本中心董事會之職權,包含: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,經費籌募及各場館間公務補助預算之分配,各場館年度營運方針之核定,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、決算、績效目標及規章、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、設置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、其他重大事項等之審議,以及各場館藝術總監之任免。
監事會之職權,則包含:年度營運決算之審核,營運、財務狀況之監督,財務帳冊、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,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。
董監事會成員組成
本中心董事會成員,由文化部、教育部及外交部各派任一位副首長為政府相關機關代表,以及表演藝術相關學者專家、文化教育界人士、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等所組成,並有原住民、客家及場館所在地區域之代表。
監事會成員則由政府相關機關代表,以及具會計、審計、稽核、法律或管理等相關學識經驗者所組成。